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法規: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自前條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有關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