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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文化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重要會議,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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