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法規: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因利害關係人申請或檢察官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