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3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除依各類別審議基準外,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表現原住民族文化之歷史重要性或具代表性。二、表現特定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之文化顯著性。三、表現原住民族世代相傳之傳承性。前項各款條件,主管機關得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與差異性,另定補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