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3條 為處理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