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0條 法規: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0條 古蹟供公眾使用,且有經營行為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訂定經營管理計畫實施,並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