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第13條 法規: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3條 古蹟保存計畫變更、撤銷或廢止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辦理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