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二章 劃設及其程序 第10條 審議會認不宜劃設保護區,而須採其他適當之現地保存方式者,主管機關得參酌審議會之決議,採取其他適當之現地保存方式,準用第二條至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四項、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