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擬劃設保護區,應備之書圖文件及其內容如下:一、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之水下文化資產名稱、內涵及研究概況。二、有前條各款之情形及說明。三、擬劃設之保護區位置、範圍、面積、圖示,及所在或鄰近之行政轄區。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影片、影像、聲納影像、圖示或海圖等方式配合說明。五、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