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史蹟,包括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