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母法 第34條 本法第九十二條所定保存維護計畫,應依登錄個案需求為之,其內容如下:一、基本資料建檔。二、調查與紀錄製作。三、傳習或傳承活動。四、教育與推廣活動。五、保護與活化措施。六、定期追蹤紀錄。七、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