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第1條 法規: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