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發許可後,申請單位持本部許可函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辦輸入許可,並依關務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古物進口。前項經許可運入臺灣地區之古物,有特殊情形者,申請單位得向海關申請於陳列展覽場所執行進出口貨物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