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6條 法規: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