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4條 國發基金審議前條第二款申請案時,文化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與審議作業。前項審議,於分析評估階段需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者,得由文化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學者專家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