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12條 文化部辦理第三條第一款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應委託信託業者設立信託專戶。審議通過之投資申請案所需投資款項,由文化部按預估投資金額,向國發基金申請撥交,文化部再以代收代付方式撥付至信託專戶保管後,由信託專戶撥款投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