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視專業審議需要,依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文化資產類別組成五個以上審議會,其中至少應有一個為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