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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前七日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
但遇緊急事故,必須立即召開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應將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文件一併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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