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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相關機關與第二條審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其代表委員應迴避討論及表決。
審議會應出席人數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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