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2條 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之任務如下:一、各類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廢止之審議。二、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之審議。三、辦理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審議。四、其他本法規定重大事項之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