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7條 古物遺址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寶、重要古物、國定遺址、水下文化資產之指定、公告、廢止及變更。二、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三、國寶、重要古物、國定遺址之調查、研究及獎助。四、國定遺址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區之規劃。五、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古物、遺址等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六、其他有關古物遺址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