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擬議及諮詢。二、文化資產相關資料與出版品之徵集、典藏、出版、數位化及推廣。三、文化資產之調查、整合及教育推廣。四、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保存、國際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五、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交流及宣傳行銷。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