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6條 古蹟聚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定古蹟、重要聚落之指定、登錄、公告、廢止及變更。二、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三、國定古蹟及重要聚落之調查、研究、活用及獎助。四、國定古蹟、重要聚落保存區之規劃。五、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等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及活用。六、其他有關古蹟聚落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