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9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9條 本院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者。監事應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