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
三、經費之籌募與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四、年度預算、決算及績效目標之審議。
五、規章之審議。
六、自有不動產及無形資產之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七、院長之任免。
八、年度整體多元資金統籌計畫之審議。
九、組織擴編事項之審議。
十、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十一、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13條
第13條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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