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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公告管制室內空間進行定期檢測,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檢驗測定。
但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者,得自行辦理檢驗測定。
定期檢測之採樣時間應於營業及辦公時段。
檢驗測定機構受託從事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業務,同一採樣點各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之採樣應同日進行。
受託檢驗測定機構為多家時,亦同。
定期檢測之採樣點數目超過二個以上,各採樣點之採樣時間得於不同日期進行,但仍應符合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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