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第5條 本基金之工作,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