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入。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入。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入。四、水污染防治基金收入。五、環境教育基金收入。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