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三章 附則 第51條 本法施行前已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審查作成審查結論者,開發單位申請變更原申請內容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