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三章 附則 第48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指第十九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依其他相關法令處理後仍未能解決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