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第2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規定界定評估範疇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行現場勘察、舉行公聽會時,應考量下列事項,邀集專家學者參加:一、個案之特殊性。二、評估項目。三、各相關專業領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