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相關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第16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但書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所稱情形特殊者,指開發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開發行為規模龐大,影響層面廣泛,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二、開發行為爭議性高,非短時間所能完成審查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