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1條 法規: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二章 環境影響之預防對策 第31條 開發單位對於開發行為因基礎開挖與處理、抽沙、填土、高填方或地下深開挖包含隧道、涵管以及營運期間可能造成之各種地面沈陷或地下水位變化等現象,應予預測研判其可能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