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開發行為基地位於海岸地區,其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並得以圖面量化呈現保留之比例與區域:一、避免影響重要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二、避免嚴重破壞水產資源。三、避免海岸侵蝕、淤積、地層下陷、陸域排洪影響等。四、避免破壞海洋景觀、遊憩資源及水下文化資產。五、維持親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