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4條 法規: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第二章 環境影響之預防對策 第24條 開發行為可能造成噪音、振動、空氣污染、異味、化學災害、電磁波或游離輻射影響者,應依當地氣象條件、污染之質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災害風險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足敷需要之緩衝地帶並訂定密集植樹計畫,以減輕影響及維持景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