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第五條檢驗室主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
- 第8條第五條品保品管人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
- 第9條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機關(構)組織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證明文件影本。四、檢驗室地理位置…
- 第10條測定機構分設一個以上之檢驗室,應依本辦法分別申請許可證。測定機構申請展延、復業、檢驗室搬遷或增加檢驗室、測定類別、測定項…
- 第11條測定機構申請許可證之測定類別如下:一、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二、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
- 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測定機構許可證申請、展延、復業、檢驗室搬遷、增加檢驗室、增加測定類別或測定項目等申請案,應辦理下列事項,…
- 第14條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測定機構名稱。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三、檢驗室主管姓名。四、測定類別、項目及檢測方法。五、有效…
- 第15條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測定機構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五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但於許可證有效期…
- 第15-1條測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證涉及違規之測定項目:一、測定機構於測定人員設置或經歷有虛偽不實。二、…
- 第15-2條測定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全部測定項目者,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或相同統一編號申…
- 第15-3條測定機構出具之測定報告涉及違反第十六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簽署該報告之檢驗室主管或簽署人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核可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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