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定機構申請許可證之測定類別如下:
一、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二、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三、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
四、機動車輛噪音測定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測定類別。
前項各款測定類別之項目,以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規定之管制項目及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測定方法之項目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為限。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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