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法規: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7條 農藥廢容器或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應與其他廢容器分開貯存,並於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不得以壓縮方式打包,且不得與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混合清除或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