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第2條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2條 依本法裁處罰鍰,裁處額度已達法定罰鍰最高額,行為人違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裁處機關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