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所稱消極利益,指因違反本法義務應支出而未支出或節省費用減少支出之所得利益。前項消極利益,分為下列三類:一、資本投資支出成本,指所有為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投資資本設備之支出費用。二、一次性支出成本,指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費用。三、經常性支出成本,指符合本法義務所需相關設備(施)操作維護及管理費用之支出,或其他經裁處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