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第2條 法規: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現有大型焚化廠,指設計日處理量達三百公噸以上,且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有、管理或監督營運之垃圾焚化廠。 本條定義的名詞 現有大型焚化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