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大型焚化廠」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現有大型焚化廠:指設計日處理量達三百公噸以上,且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有、管理或監督營運之垃圾焚化廠。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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