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4條 民間機構從事業務範圍及處理技術員設置規定如下:一、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二、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