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署規定事項。通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用途及再利用產品名稱。三、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四、其他經本署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