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3條 本部得參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使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擬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之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