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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署得參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使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擬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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