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 第三節 處理 第21條 糞尿中間處理設施除應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採生物化學處理者,應具有投入、貯留、消化處理、上澄液再處理、污泥處理及消毒之設備。二、採氧化處理者,應具有投入、貯留、氧化處理及上澄液再處理之設備。三、採化學處理者,應具有投入、貯留、加藥、固液分離、中和、分離液處理及污泥處理之設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