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 第三節 處理 第20條 一般廢棄物採破碎、分選及壓縮處理者,其設施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備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二、具備防止噪音、臭味及污水處理之設備或措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