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3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定登記後,始得上市。前項審定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