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者取得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後,應按月記錄型號、審定登記字號、製造數量、銷售數量、生產序號、使用者及安裝地點,並保存三年,供主管機關查驗。
回上一頁